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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互联网公众号管理摘要!咸宁企业要注意了!

优创科技2019-03-20公司新闻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干货摘要:
1,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腾讯的企鹅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均在本规定适用范围之内。
2,平台方应当对使用者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根据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服务。对使用者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的留言、跟帖、评论等进行监督管理。
3,平台方应当根据用户公众账号的注册主体、发布内容、账号订阅数、文章阅读量等建立数据库,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平台方应当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合理设定上限。
5,公众号运营方应当对用户公众账号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进行实时管理。对管理不力、出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应当依据用户协议限制或取消其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功能。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干货摘要:
1,互联网群组指的是,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2,平台方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和个人建立群数、参加群数上限。
3,平台方应设置和显示唯一群组识别编码,对成员达到一定规模的群组要设置群信息页面,注明群组名称、人数、类别等基本信息。
4,平台方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真实身份、信用等级等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标注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及成员群内身份信息。
5,关于“群主”“群管理者”。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PS:建了群不管理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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